黄 烨, 白春辉. 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对策[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5): 43-47.
引用本文: 黄 烨, 白春辉. 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对策[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5): 43-47.

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对策

  • 摘要: 审视近年来不断披露的冤假错案,不难发现任何一起冤假错案的形成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尤其是应当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着重要防范作用的审判环节,却因未能将程序公正的价值根植于法官内心,导致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审判依法独立等原则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无法实现,是一批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根源。 需要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三大原则,以求将冤假错案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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