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宏, 陈彬彬. 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其变革措施[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40-44.
引用本文: 朱德宏, 陈彬彬. 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其变革措施[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40-44.

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其变革措施

  • 摘要: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是刑事诉讼改革的一项措施,在实践中促进了公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的相互制约。 但该制度绩效的实证研究忽视了辩护权和审判权的诉讼职能。 在实践中量刑建议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当下刑事诉讼理念的缺陷。 结合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量刑建议制度变革途径应坚持扩大适用空间,主任检察官对量刑建议有独立的判断权,对被告方提出无罪或部分无罪的案件,应将犯罪事实调查程序与量刑程序分设,在法庭做出有罪判决后,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以保障量刑辩护权。

     

/

返回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