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在上. 刑事协商中的三组关系与三项原则——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视角[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4(1): 58-62.
引用本文: 陈在上. 刑事协商中的三组关系与三项原则——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视角[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4(1): 58-62.

刑事协商中的三组关系与三项原则——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视角

  • 摘要: 构建刑事协商性制度既符合传统实用主义刑事司法实践,也与现代人权保障之刑事诉讼理念相契合。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视角下的刑事协商制度,需处理好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国家专门机关与加害人之间以及国家专门机关与被害人之间"三组关系",并依次贯彻尊重合意、遵守法律以及遵守合理性"三项原则"。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把道德理性融入刑事司法,在刑罚个别化的维度上展开相对自由的法律适用与裁量,从而避免刑事法律适用的机械化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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