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背景下媒体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有限性

鄢 焱

鄢 焱. “三公开”背景下媒体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有限性[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6): 46-50.
引用本文: 鄢 焱. “三公开”背景下媒体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有限性[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6): 46-50.

“三公开”背景下媒体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有限性

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度审判理论一般课题(2014spyb015)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D925. 1

  • 摘要: 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民事诉讼,因其解决的纠纷具有特定性、更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处理结果相对柔和等三个异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质,如果媒体对其进行过度监督,一方面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不当干涉审判权的行使。基于司法“三公开”的大背景,我们在肯定媒体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合理限制媒体对案件事实的采访报道,另一方面要绝对禁止媒体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当干预,从而构建一种媒体监督与民事诉讼良性互动的有限监督机制。
  • [1] 谭世贵. 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J]. 中国法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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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5-09-25
  • 发布日期: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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