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文学内在的审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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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是一个正确的命题。然而,人们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见解。因为它的正确性仅在于揭示了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性质。人们在探讨和把握某种对象的时候,总是要把它的本质和特征连在一起加以考虑的。只有看到它与同种事物的共同性,又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来,即看到它的特殊性,才能算是了解了它的堂奥,至少是给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十拿九稳的逻辑起点。那末,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在什么地方呢?看来,“辞达而已”的解释是不行的,“诗赋欲丽”也不行,甚至连当今盛行的文学理论著作中的解释——文学艺术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形象性——也显然不够了。形象说,只指出了文学表层的外部特征,没有回答文学深层的本质特征。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学,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显著的区别,不仅在于它的形象性,更在于它的情感性。对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来说,情感不是内容的必要因素,其社会作用的发挥,也无需依赖情感的力量。对于文学来说,情感则是其内容的基本因子,而且必靠动人以情来发挥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含情感因素,不能打动人心,即使形象逼真,也不配称为文学。所以情感性正是文学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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