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保险法律制度建构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Driverless Car Insurance

  • 摘要: 基于无人驾驶汽车由硬件、软件和数据三大要件组成,可分别建构出硬件、软件和数据财产险。对于责任险,可通过扩大交强险投保主体、提高赔偿限额以及拓宽承保范围等方面对交强险进行重构,可从投保方式、种类和保费等方面重塑第三者责任险,并通过采用差异化方案,创新保险理赔方式实现保险定价既合理又精准。对于保险购买主体,在区分公用、商用和自用场景的基础上,借鉴船东互保协会模式,将无人驾驶汽车拟制为电子法人,由该电子法人作为主体有差别地承担购买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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