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虚拟办公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4(2): 49-52.
引用本文: 李丹. 虚拟办公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4(2): 49-52.

虚拟办公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 摘要: 虚拟办公室作为新生事物,在实践运作中利弊都很明显,学术界对其存废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分析其利弊,我们发现虚拟办公室与现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因此,如果虚拟办公室要想继续存在、发展的话,那么必须对其进行以下改革和规制:改革现行的公司住所登记制度,明确规定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明确规定虚拟办公室使用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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