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 —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为例[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45-49.
引用本文: 张 敏. 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 —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为例[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45-49.

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 —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为例

  • 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是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用以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其科学性决定了可行性,体现为设置主体和内容的科学性。 设置主体应结合专家理性和大众民主,包括法学专家、政府、公众三方,凸显政府治理的多元化。 设置内容的科学性体现在:积极行政理念下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指标;权责一致要求的责任机制指标;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指标。 设置内容尚有不科学之处: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对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重视不够;评价体系中公众评价机制缺失。 对此应修正设置以增强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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