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平. 老子之“道”的意义[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19-21.
引用本文: 张绪平. 老子之“道”的意义[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4): 19-21.

老子之“道”的意义

  • 摘要: 古贤今人普遍认为老子之“道”是“生万物”的“最根本的”“最先的”“构成宇宙的实体与动力”,以为存在一个“在冥冥之中左右宇宙万物和人类祸福的‘道’”。 其实《老子》中不存在这样一个“道”。 老子之“道”的意思《老子》说得很清楚,就是“法自然”,即万事万物不是任何神灵所造,不是任何意志的产物;万事万物是自身无目的、无意识的自发、自为、自足、自法。 老子之“道”的意义是还原了人自根自本、自生自为、自足自法。 他论证了人的心灵本是“白板”,应该永远保持“白板”状态,夏商周以来堆积在心灵“白板”之上的人生使命、责任、目的、目标等主观意志、意识已经成为吞噬心灵的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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